山東檢察機關三年共批捕毒品犯罪3696人同比下降超五成
中新網濟南6月22日電 (記者 梁犇)記者22日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9年至2021年,該省檢察機關共批捕毒品犯罪3696人,同比下降56.6%,占該省全部刑事案件的3.89%;起訴毒品犯罪6793人,同比下降40.7%,占該省全部刑事案件的2.29%。
當天,該院對外發布《山東省毒品犯罪檢察工作白皮書(2019-2021)》(以下簡稱《白皮書》),對2019年至2021年的山東省毒品犯罪檢察工作數據進行全面梳理和系統分析,總結展示毒品犯罪檢察工作成效。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蔣萬云介紹,從檢察辦案情況來看,該省當前毒品犯罪案件有涉案罪名相對集中、毒品犯罪重刑比率略有上升、毒品犯罪重新犯罪比重偏高、毒品種類花樣翻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治理成效良好等突出特點。
《白皮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山東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毒品犯罪嫌疑人共計9238人,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5715人,占比61.9%,容留他人吸毒罪1779人,占比19.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812人,占比8.8%,走私制毒物品罪299人,占比3.2%,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269人,占比2.9%。蔣萬云表示,上述五類犯罪嫌疑人數量占全部犯罪人數的96.06%,這五類犯罪既是毒品類犯罪的主要犯罪形態,連續多年呈多發高發態勢,也是禁毒工作懲治的重中之重。
毒品犯罪屬于量刑比較重的重大刑事犯罪,重刑率明顯高于同期刑事犯罪總體水平,近三年,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及以上比例由12.94%升至15.45%。蔣萬云說,隨著物流業的快速發展,寄遞安全防控難度加大,利用寄遞渠道批量實施販運毒品呈加劇趨勢,是導致毒品犯罪重罪比例升高的重要因素。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偵查監督職責,充分發揮捕訴一體機制下檢察訴前引導作用,主動或受邀提前介入重大毒品案件偵查活動,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和固定證據,既實現‘抓人破案’,又堅持靠證據定案,通過偵查的高質量來體現打擊的重拳頭。蔣萬云稱,2019年至2021年,該省檢察機關對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62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72件,監督撤案70件;糾正公安機關漏捕196人,糾正漏訴208人;糾正公安機關移送起訴遺漏罪行232人次,糾正遺漏同案犯259人;對偵查活動提出書面糾正意見271件,已糾正266件。
近三年,山東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審和再審抗訴148人,法院已改判52人,發回重審39人;經檢察機關抗訴,對29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罰,對2人由無罪改判有罪;共不批準逮捕毒品犯罪1098人,共不起訴毒品犯罪550人;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毒品犯罪案件3457件4470人,分別占毒品犯罪案件起訴數的29.63%、24.79%,提出量刑建議3663人,人民法院采納量刑建議3486人,量刑建議采納率為95.1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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