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支付機構首次被罰375萬,涉支付結算、反洗錢、金融消保
移動支付網消息: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第三方支付機構證聯支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證聯支付)因:1、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2、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3、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375萬元。時任證聯支付董事長兼總經理吳銘,對第2項違規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13.7萬元。
從違法行為類型來看,證聯支付此次違法涉及支付結算、反洗錢、金融消保三個領域,其中前二者是支付機構罰單的常見領域。據移動支付網統計,這是證聯支付的首次央行處罰記錄。
在支付結算領域,具體表現為支付機構為不符合規定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業務處理中未按真實場景準確標識并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行、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等。
在反洗錢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風險等級審核;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未按規定全面、完整地采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交易信息等。
而金融消保則正在成為支付機構罰單,應該關注的新領域。根據2020年11月開始實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證聯支付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冊資本1億元,2011年8月獲得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