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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警用左輪:05式手槍,殺傷力過小,被命中20多發仍能反抗
相信大家在看以前的香港警匪片時,一定會經常見到香港的警察使用左輪手槍,可以說小左輪已然成了很多人心目中香港警方的符號。那我們大陸的警察有沒有裝備左輪手槍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人民警察所裝備的05式轉輪手槍。
香港警匪片中轉輪手槍
05式警用轉輪手槍是公安部自行投資組織項目論證,嚴格按照軍品研發程序研制的警用轉輪手槍,號稱中華警用第一槍。該槍于2001年正式開始研制,2005年12月完成技術鑒定,2006年開始公安隊伍試用,2008年7月正式列入警用裝備序列。
我們為什么要研發專用的警用手槍嗎?一直以來,我國的警用槍械只能使用已有的軍用槍,有時候還不得不接手一些設計低劣問題重重的軍方淘汰型號,如77式手槍、79式沖鋒槍就是如此。而警用槍械由于執行的任務不同,有其自身的特點:以威懾、制服和停止犯罪活動為使用目的。所以,通常情況下警用手槍的初速和動能兩項指標明顯低于軍用手槍。
左下角紅色為殺傷彈裝彈器,黑色為橡皮彈裝彈器
05式轉輪手槍口徑9mm,可根據不同需要發射低殺傷力的9mm手槍彈和非致命性的橡皮子彈。其最初的設想是:使用一種武器,發射兩種性質不同的彈藥,就可以達到所要求的戰術指標。然而在實際使用中,這一系統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第一,兩種子彈在實際使用中可能引起混亂。首先,警察在正常值勤時攜帶彈藥時經常無法決定攜帶哪種彈藥,就只能兩種彈藥都帶。其次,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絕大部分使用手槍時都是在突發情況下,警察事前很難預料到將會面臨何種情況。如果是裝填殺傷彈、但遭遇的只是需要驅散的輕微事件;而裝填橡皮彈時,卻遭遇到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警察都會陷入無法及時做出準確應對的窘境。
如果在一只轉輪手槍中混裝兩種子彈呢?從法律政策角度來說,警察開槍要受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約束;05轉輪裝填橡皮彈使用防暴功能時屬于驅逐性、制服性警械,而裝填普通彈使用殺傷功能時又是一種具備致命殺傷性能的武器,那么混合裝填的05式轉輪究竟算是警械還是武器?
第二,05式轉輪所使用的橡皮子彈并不實用。橡皮子彈研制的初衷是在近距離內起到及時制止犯罪分子的違法行為,在中遠距離上起到驅散和威懾的作用。05轉輪的口徑為9mm,較小的口徑使05轉輪發射的橡皮彈截面積動能較大,大多數人認為,橡皮子彈并不致命,只會造成皮外傷。然而使用橡皮子彈在5 米距離以內向人頭部或心臟部位射擊時,還是可能會致人死亡。因此其橡皮彈必須嚴格限制重量(2.9克)和初速(110米/秒)以保證安全性能,以至于槍口動能只有17.6焦耳。
而如果擊中身體的其它部位,身體上穿的衣服會分散一部分橡皮子彈的動能,打到人身上的就會只有痛感。有時這種痛感還會起到相反的效果,進一步激發被射擊者反抗的情緒,使事態更進一步惡化。現實中就出現過有嫌犯被命中20多發橡皮彈都未被制服,最后不得不靠肉搏來完成抓捕的案例。
很多人都認為,警用手槍應該更注重停止作用讓犯罪分子失去反抗能力,而非致命。然而大量的事實表明,動能不足、沒有良好殺傷能力的彈藥,絕對不可能有效的使目標在被擊中以后喪失繼續行動的能力。認為槍口動能只有101焦耳、使用橡皮彈時更是只有不到20焦耳的05式轉輪能夠有效的殺傷、制止罪犯行兇,只能是一廂情愿的臆想。
05式警用轉輪手槍從實際效果來說不能算一種成功的產品,但公安部門根據自身要求引導新型槍械研制的做法是值得鼓勵和推廣的。因為任何裝備的成功研制都需要用戶方認真地思索自己的需求,也需要研制方的努力才能將其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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