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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東政發〔2021〕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東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東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十四五時期,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實現新時代東營高質量發展、建設富有活力的現代化濕地城市的關鍵時期。為扎實做好全市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東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東政發〔2021〕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工作進展情況和面臨的形勢

(一) 工作進展。十三五以來,全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緊緊圍繞打造山東高質量發展的增長極,黃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設富有活力的現代化濕地城市目標定位,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在生態環境建設上確定一園兩帶多廊道新格局,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圓滿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污染防治成效顯著。

1.促進高質量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四減四增結構調整取得積極成效。十三五期間,累計治理散亂污企業89家,淘汰煉油產能656萬噸。全市三次產業結構由5.6∶62.3∶32.1調整為5.3∶56.3∶38.4,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達到34.21%。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1%,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顯著降低,鐵路貨物運輸量達到927.7萬噸,圓滿完成省下達任務。截至2020年年底,淘汰國三營運柴油貨車3360輛。2017年以來,減少公路運輸273萬輛次以上。累計建設水肥一體化面積11.3萬畝,農藥、化肥用量逐年下降。

2.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45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40.8%;優良天數比例68.6%,較2015年增加79天、提高21.5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9天,較2015年減少17天。2020年,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100%,省控以上河流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黃河利津水文站斷面2016年以來連續5年達到Ⅱ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達到7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32.0%、30.0%、13.6%、18.5%,均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

3.生態保護與修復扎實推進。十三五期間,全市完成造林7.3萬畝。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14%,濕地保護率達到60.4%,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43.56%。利津縣陳莊鎮成功創建為首批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妥善解決各類自然保護地歷史遺留問題。全市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功能總體保持穩定。

4.突出環境問題有效解決。制定《東營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督戰工作方案》《東營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方案》等,通過縣區自查與市級督導相結合的模式,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實行清單化制度,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設立市環保督察熱線和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有獎舉報熱線,打造信訪投訴舉報工作體系,開展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舉報及時受理率、按時辦結率均為100%,解決了一大批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嚴格環境執法,十三五時期全市共破獲破壞環境類犯罪案件57起,涉及169人。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對重點涉危廢企業進行拉網式、起底式排查,全市616家企業建立了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檔案,建成一企一檔管理體系。

5.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日益完善。全市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生態環境系統機構改革工作總體完成,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整合原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職責,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實現全市環保機構垂直管理。積極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在全省率先建立環境保護督查專員制度,不斷完善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運行機制。制定出臺《東營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東營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等制度規范。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灣長制、森林濕地長制。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實行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制度。制定濕地保護管理措施,落實《東營市濕地保護條例》。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52起。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實現全覆蓋。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將生態文明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創建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1個,省級環境教育基地2個、綠色社區12家、綠色學校5所。

(二)面臨的形勢。十四五時期,全市生態環境保護仍處于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生態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現代化濕地城市建設目標還有較大差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挑戰。

1.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全市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單一、交通運輸結構偏公路、農業投入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尚未根本解決,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水平較高,2020年公路貨運占比達54.9%。同時,全市正處于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新舊動能深度轉換的爬坡階段,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推進力度不夠,傳統發展慣性思維仍未破除,十四五期間減污降碳源頭治理壓力較大。

2.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大。2020年,全市PM2.5、PM10、O3濃度分別為45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177微克/立方米,分別超過國家二級標準28.6%、14.3%、10.6%。2020年,空氣質量優良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5個百分點,PM2.5和O3復合型污染凸顯;新增的9個十四五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中優良水體比例(地表水Ⅲ類以上)僅為33.3%;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2個百分點。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工作亟待加強。

3.生態保護與修復任務艱巨。生態保護監管工作基礎薄弱,能力建設滯后。以黃河口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等工作尚處于起步或試點階段。局部生態空間受損,生態系統穩定性差,服務功能退化。轄區內除黃河、小清河等主要河流外,其他河流均無源頭水,河道生態水量難以保障。黃河三角洲生物資源底數不清,天然濕地部分區域有待加強修復,生態系統穩定性受到一定威脅。近10年互花米草年均擴增速度23%,嚴重威脅海濱濕地生物多樣性,破壞生態平衡。

4.環境安全風險仍然較高。全市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多,管理不規范,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涉廢歷史遺留問題點位多、治理難。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需盡快補齊工作短板。部分工業園區與村鎮距離較近,增加了環境風險。

5.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協調性、相容性不強的狀況依然存在,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依賴政府監管、被動開展污染治理的情況仍然存在。生態環境監管能力與繁重的監管任務還不匹配,監管監測手段與信息化建設滯后,執法監測和監督性監測能力尚待提升,科技創新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撐作用仍需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裝備尚未達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要求,業務能力亟需強化,環境執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東營重要指示要求,積極搶抓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機遇,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滿足人民群眾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目的,以提高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為核心,統籌生態保護、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堅持精準治氣、系統治水、綜合治土、規范治廢、智慧監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動美麗東營建設,為新時代東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現代化強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堅持生態為先。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加強濕、水、林、田、湖、草、海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強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保護,全力打造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治理的重要標桿。

——堅持高質量發展。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深化改革創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讓綠色成為高質量發展的靚麗底色。

——堅持系統觀念、底線思維。以系統思維聚合力,推動要素協同、區域協同、減污降碳協同、陸海統籌。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有效應對各種突發環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穩中求進,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兩手發力,點面結合,求真務實,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不斷提高環境治理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推進、依法保護,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水氣土等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系統更加健康穩定,城鄉環境更加優美宜居,藍綠交織、清新明亮,濕地在城中、城在濕地中的城市風貌全面塑成,建成大江大河三角洲保護治理示范區和現代化濕地城市。到2035年,全市綠色健康生產生活方式蔚然成風,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基本建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東營,黃河口國家公園成為展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成果的重要載體。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生態保護修復,打造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戰略高地。以黃河口國家公園建設為統領,推進濕、水、林、田、湖、草、海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打造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戰略高地。

1.堅守自然生態安全底線。

(1)創建黃河口國家公園。整合優化黃河口區域各類自然保護地,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保護治理格局,打造深化國家公園體制改革的東營樣板。提升自然保護地管護能力,實施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能力提升及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加強野外保護站點、巡護路網、監測監控、應急救災、有害生物防治等保護管理設施建設,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現代化設備提升自然保育、巡護和監測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具有保護、科研、教育、游憩等綜合功能,以完整河—陸—灘—海生態系統、珍稀野生動植物資源、候鳥遷徙和三角洲沉積構造為特色的國家公園。

(2)完善生態空間保護格局。構建以黃河口國家公園,沿黃生態帶、濱海生態帶,小清河、支脈河、廣利河、挑河為主體的一園兩帶多廊道生態空間保護格局。加快自然保護地功能區優化調整,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范圍及分區,加快整合歸并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保護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加強黃河三角洲和沿黃沿海區域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支持生態功能區人口逐步向城鎮化地區轉移。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黃河口國家公園為主體、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3)強化生態保護執法監督。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管。以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開展人類活動遙感監測,依法統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完善執法信息移交、反饋機制,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保護修復情況。

2.加強黃河生態保護與治理。

(1)統籌濕、水、林、田、湖、草、海系統修復。持續推進落實國土綠化行動要求,建設沿黃生態長廊,推進森林濕地長制,實施造林綠化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修養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統籌河湖岸線和海岸帶保護、修復治理,嚴格管理河湖自然岸線,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和節約集約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線自然形態,建設和修復河流植被生態緩沖帶,修復淺灘、河漫灘等水陸交錯帶。2025年年底前,修復河湖緩沖帶50公里左右,建設河湖緩沖帶130公里左右。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修復。

(2)強化黃河三角洲濕地保護修復。一體推進水、林、田、湖、草、濕地、海岸線、灘涂系統保護治理,實施黃河入海口濕地生態修復與水系連通工程、近海水環境與水生態修復工程,扎實推進陸域、潮間帶、淺海濕地一體的黃河入海口生態保護修復。努力打造全球著名的濕地生態系統體驗目的地。2025年年底前,全市濕地受保護率提高到60%以上。

(3)加強生態流量管控。科學構建水系連通格局,開展聯合生態調度,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和生態承載力,加強生態補水保障能力。完善水網布局,打造引、輸、蓄三位一體生態廊道,建設中心城、沿黃、小清河流域三張生態網。加強黃河現行清水溝流路、刁口河備用流路治理保護,保障河口濕地生態水量,穩步推進黃河雙流路入海,推動黃河與自然保護區之間、自然保護區內部濕地之間水系連通,促進河流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穩定。2025年年底前,具備條件的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目標基本確定、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實,重要河段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4)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農田林網和海防林建設,實施引排水溝渠生態化改造、黃河口防護林工程,增強防風固沙能力,遏制土地沙化趨勢。以黃河口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為核心,開展封育保護、自然修復,以小流域為單元采取工程、植物、農業耕作等措施推進綜合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50平方公里。扎實推進黃河故道、黃泛平原及防沙治沙生態恢復區防沙治沙工作,2025年年底前,水土保持率達到90%以上。

(5)構建沿黃生態長廊。堅持自然生態系統完整、物種棲息地連通、保護管理統一,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統籌推進自然保護地、沿黃防護林、農田防護林建設,高標準構筑黃河下游綠色生態走廊。大堤內低灘加強生態空間建設,中灘鼓勵發展高效生態農業,高灘鼓勵生態保護和農業協同發展。黃河大堤護堤地外100米范圍為生態屏障帶,重點建設安全防護林帶;1公里范圍內為生態涵養區,嚴格產業準入、強化生態保護;5公里范圍內為協調發展區,優化用地布局,促進城鄉融合。

3.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

(1)實施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調查摸清生物資源底數,配合省級推進黃河三角洲生物資源庫建設。加強濕地資源、植被、動物等生物多樣性保護,扎實做好黃(渤)海候鳥棲息地(第二期)申遺工作。加強黃河三角洲專項特色植物保護、撫育和植被恢復,重點對野大豆、羅布麻、天然檉柳等生境進行封閉式保護管理,推進鹽地堿蓬群落恢復。開展鳥類棲息地保護行動,恢復河口灘涂、潛水沼澤等水鳥生境,建設東北亞內陸和環西太平洋鳥類遷徙中轉站、越冬地和繁殖地。全面落實禁漁期制度,優化黃河干流禁捕、限捕區域。深化與中科院、中國林科院、北京林業大學等高校院所合作,提升黃河三角洲生態監測中心功能;按要求做好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定位觀測研究站建設相關工作。建立外來物種監測預警防控體系,實施互花米草治理等工程,2025年年底前,互花米草治理面積不低于1989公頃。

(2)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爭取將未納入保護地體系的關鍵海洋生態區納入海洋與海岸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對珍稀瀕危海洋物種開展搶救性保護。開展黃河口、渤海灣標志性關鍵物種及棲息地調查監測。以萊州灣、黃河口等海域為重點,加大對三場一地一通道(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及棲息地和洄游通道)的保護力度。嚴格執行海洋休漁制度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加強產卵繁殖場調查與監測,促進黃河口大閘蟹、中國對蝦、小黃魚、鱸魚等傳統物種的繁衍恢復,推進重點海域禁捕限捕。開展中國對蝦、海蜇、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鰨等特色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推進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強化黃河口半滑舌鰨、廣饒海域竹蟶和黃河口文蛤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資源養護,保護恢復水產經濟生物資源。

(3)加強河口海灣等典型生態系統修復。修復黃河口、渤海灣、萊州灣等重點區域受損海洋生態系統,科學推進翅堿蓬、檉柳林修復工程,在萊州灣等地開展海藻林養護培育工程。加快推進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生態修復,最大程度緩解圍填海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實施草橋溝岸灘和黃河口、自然保護區海岸帶等受損灘涂及海岸修復建設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5.5%,岸線岸灘整治修復長度不少于12公里,新增濱海濕地整治修復面積不低于1400公頃。

4.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評估。

(1)加強生態狀況監測評估。按照全省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五大評估要求,配合省級開展相關監測評估工作。落實分級協同的生態監管評估機制,定期發布生態質量監測評價報告。將生態質量監測評價和生態狀況調查結果,作為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補償等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2)推進保護修復成效評估。開展對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保護修復成效的評估考核。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成效自評估,工程實施主體在實施修復全過程中,開展生態質量、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監測。將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區域生態功能提升效果,作為分配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開展突出生態破壞問題及生態破壞問題突出地區專項執法行動,加大生態保護督察力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擠占生態空間和損害重要生態系統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反生態保護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二)加快碳達峰進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抓住關鍵期、窗口期,落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配套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復,顯著降低碳排放強度。

1.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1)制定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編制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全市及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指導各縣區制定達峰行動方案,強化各領域各層級工作落實。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加強達峰目標過程管理和考核監督。

(2)積極開展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推動石化、化工、有色金屬、電力等重點行業盡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鼓勵利華益集團、萬達集團、海科集團等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范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降碳創新行動。開展多層級零碳體系建設,深化低碳試點示范,開展低碳社區試點、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

2.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1)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實施石化、化工領域工藝技術升級項目。推動全流程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建設,控制工業過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實施石化行業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項目。加大對二氧化碳減排重大項目和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

(2)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管道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著力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示范公路和港口建設。明確營運車輛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營運車輛和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別下降4%和3.5%。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加快建設充電樁,2021年年底前,實現鄉鎮(街道)駐地以上全覆蓋;2023年年底前,實現鄉村全覆蓋。加大交通行業節能低碳技術開發與推廣。

(3)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全面推行綠色建筑,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建材。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90%。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綠色節能改造,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加大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開發和推廣。2025年年底前,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分別較2020年下降5%以上、6%以上。

(4)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開展油氣系統甲烷控制,實施氧化亞氮排放控制,推廣氧化亞氮末端處理技術。加強標準化規模種植養殖,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控制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管理。

(1)落實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氣候變化工作要求。開展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工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管理,做好目標分解和定期評估工作。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推動低碳產品政府采購、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

(2)實施溫室氣體和污染物協同控制。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防治統籌融合、協同增效,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照省要求推動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加強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深化四減四增,加快推動綠色發展。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優化牽引作用,實施新一輪四減四增行動,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動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推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1.夯實綠色發展根基。

(1)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構建中聚、北拓、南優的市域主體功能分區。中聚地區重點建設主城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城市修補與生態修復,全面提升人居環境。北拓地區重點保障生態安全,推進退塘還河、退耕還濕、退田還灘,保護恢復自然生態系統,保持生物多樣性;支撐全市化工產業布局優化,合理保障城市和產業園區發展規模,推進城市和產業園區建設模式轉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南優地區加強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優化供水結構,加大節水力度,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規模,提倡發展節水農業和工業,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持續改善城市環境品質,優化提升城鄉融合空間格局,不斷增強縣域城鎮化吸引力,實現縣域城鎮化高效有序推進。城市化地區轉變開發建設方式,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空間保護,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空間結構,嚴守城鎮開發邊界。建立三線一單更新調整和跟蹤評估長效機制,推動三線一單數據信息化和共建共享,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將三線一單作為區域資源開發、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的重要依據,規范國土空間開發行為。按照省會經濟圈生態共建、環境共治的發展部署,充分利用臨海和石油資源豐富等優勢,著力構建區域聯動協作、城鄉融合發展、優勢充分發揮的高質量發展布局。

農產品主產區強化耕地保護,嚴守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嚴格限制污染型企業進入牛莊鎮等農產品主產區,嚴禁有損自然生態系統的開荒以及侵占水面、濕地、林地、草地的農業開發活動。依托廣饒、環主城區、利津、河口等四片農田集中區,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和特色化發展,建設以黃三角農高區為引領的多個現代農業示范園和特色園。加強對重金屬和石油污染耕地、涉重金屬行業搬遷場地、簡易垃圾填埋場以及受污染場地的普查和綜合治理,從源頭上嚴格控制土壤污染,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行動,加強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啟動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推進農村垃圾綜合治理,抓好墾利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示范區建設。

生態功能區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提高生態產品供給和生態服務功能。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嚴禁開展與其主導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開發利用活動。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生態空間原則上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市化開發。

(2)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開展鹽田、坑塘、道路等廢棄地修復。系統開展城市河流、湖泊、濕地、岸線等治理和修復,實施孤島鎮人工濕地、華山路濕地等生態修復項目,提升濕地水質涵養、生態修復功能,高標準推進城市水網、藍道和河湖岸線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河湖水系連通性和流動性。深入推進城市綠道綠廊、自行車專用道建設,實施城市道路綠化完善工程,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因地制宜增加口袋公園、林蔭活動場所、休閑健身設施,構建多層次城市公園體系,加強城郊綠地、綠化隔離地及城市綠色生態屏障等建設。202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7%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以上。

2.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淘汰地煉、化工、輪胎等重點行業低效落后產能。實施嚴格的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不達標的產能設備。建立散亂污企業長效管控機制,持續開展排查,發現一處、分類處置一處,實施分類整治,堅決杜絕已取締企業死灰復燃,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2)嚴把準入關口。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總量控制剛性要求。堅持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上整壓散。兩高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要做到產能減量、能耗減量、煤炭減量、碳排放減量和常規污染物減量等五個減量,新(改、擴)建項目要減量替代,已建項目要減量運行,確保三個堅決落實到位。依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地煉、橡膠輪胎、氯堿、氮肥等重點行業實施產能總量控制,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和壓減要求。嚴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產能轉入,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有關要求。審慎發展大型石油化工等高耗能項目。

(3)推進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充分發揮技術改造在推動節能減排、存量優化、產業升級中的關鍵作用,持續推動煉化、鹽化、橡膠等傳統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升級改造。優化整合石化、建材、有色金屬等原材料產業布局和結構,積極建設國家綠色循環能源石化基地和高性能復合材料基地。推動石化、橡膠輪胎、石油裝備、有色金屬等產業集群綠色化改造。依托東營臨港化工產業園、東營區化工產業園、廣饒化工產業園等園區,推動威聯化學200萬噸PX及下游項目建設,構建東營煉化一體化區。已經明確退城的企業,按計劃退出城市建成區;未明確退城的企業,分批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2022年年底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完成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滾動實施1000項技術改造項目。

(4)構建綠色產業鏈供應鏈。以服務主導產業、骨干企業為重點,突出建立完善供應鏈創新應用試點工作運行機制、主導產業推廣機制和公共服務機制,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發揮利華益集團、萬達集團、海科瑞林等石化行業企業和大型零售商龍頭企業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應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與供應鏈、制造技術融合,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綠色智慧供應鏈建設。加快東營綜合保稅區保稅核銷平臺和國際貿易供應平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建成集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于一體的華東石油交易平臺。全面構建綠色循環低碳產業發展體系,培育綠色示范企業、綠色示范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促進全面發展。

(5)著力提高工業園區綠色化水平。提高化工、石油裝備、橡膠輪胎、新材料、生物醫藥、有色金屬等行業園區集聚水平,聚焦產業鏈重點產品和關鍵環節,著力實施全市7家化工園區循環化改造工程。積極創建國家和省級生態工業園區,推動園區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將山東墾利經濟開發區園區打造成為以生態高效、綠色低碳及循環經濟為特色的省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引領同類園區生態化發展。2025年年底前,創建4個生態工業園區。

(6)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強項目建設和產品設計階段清潔生產。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分析論證原輔料使用、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廠內外運輸方式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對使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說明,相關情況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積極落實清潔生產激勵政策,完善市級經濟政策,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積極安排清潔生產技術研發項目,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開發清潔生產技術和產品,優先安排重點流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清潔生產項目。加快清潔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等標準,全面提高工業、公共機構、商貿流通、農業農村、重點用能單位等領域能源利用效率。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實施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

(7)創新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模式。依法在能源、建材、印染、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及雙有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探索開展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審核模式試點,探索實施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分級管理模式。對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業以及生產、使用、排放《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業嚴格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對其他企業可適當簡化審核工作程序。鼓勵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對通過評價認證且滿足清潔生產審核要求的,視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施企業清潔生產領跑行動,加強對清潔生產工作的管理,同時將上一輪清潔生產審核成果納入日常管理,推進清潔生產持續開展。落實碳排放績效納入清潔生產審核有關要求,提高清潔生產對碳達峰、碳中和的貢獻度。

(8)發展壯大生態環保產業。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扶持力度,推動環保產業和傳統產業融合發展,做好存量的綠色化改造和增量的綠色化構建,提升經濟整體綠色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繼續推進環保制造業發展,鼓勵企業努力建設產、學、研新型機構,研發高水平節能環保設備和工藝。全面發展環境服務業,不斷拓寬環境服務業發展領域,進一步釋放市場潛力,改善環境服務模式,擴大環境服務市場,提高環境服務企業積極性,改變傳統的單一環境服務模式,引導環境服務業多元化發展。加大資源綜合利用業發展,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高效循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物質的閉路循環和梯級利用。2025年年底前,建設1個生態環保產業示范園。

3.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1)優化能源供給結構。積極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速能源體系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發展。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推動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全面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編制新能源發展規劃,科學布局、合理開發太陽能、風能、氫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持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積極推進海上風電基地建設。推進鹽堿灘涂地風光儲一體化基地和大型光伏基地建設,推動光伏發電與生態環境治理融合多元發展。認真落實全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相關工作要求。2022年年底前,總裝機50萬千瓦的河口區光伏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建成并網發電。有序推進東營港LNG接收站建設,完善市內天然氣主干管網,堅持多源供氣,確保區域輸氣管線安全平穩供給,新增山東省北干線燃氣供給。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600萬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

(2)壓減煤炭消費總量。做好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工作,嚴格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費壓減方案,持續推進煤炭消費壓減,完成省下達的煤炭壓減目標任務。嚴控新上耗煤項目,消減源頭,積極發展新能源折抵煤炭消費,加強重點煤電企業月度燃煤、發電數據監測。嚴格按照上大壓小要求建設清潔高效煤電機組,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熱電機組及配套的燃煤鍋爐。2021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市域內現有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各種類型的燃煤鍋爐,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煤炭減量替代辦法。新建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3)實施終端用能清潔化替代。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推行國際先進的能效標準,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領域電氣化、智能化發展,推行清潔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潔利用原則,重點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消費量。對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鍋爐和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進行替代。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加大農村電網建設力度,全面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燃氣下鄉,不斷完善農村地區管網基礎設施。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源。城鄉結合部構建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取暖為輔的基本格局。加快地熱供暖應用、優質熱源替代等研究,建立多能互補、高效利用的供熱體系。到2023年,城市(縣城)清潔取暖面積達到8500萬平方米,清潔取暖率提高到85%以上;農村清潔取暖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任務。開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無照經營煤炭、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煤等行為。

4.推動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基本形成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和水路運輸為主的格局。推動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推進東營港區一突堤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新(改、擴)建項目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應當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支持砂石、電力、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新(改、擴)建鐵路專用線,推進東營中心物流園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未建成鐵路專用線的,鼓勵優先采用公鐵聯運、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以及封閉式皮帶廊道等綠色方式運輸。優化油氣管網布局,構建來源多元、外通內暢、互聯互通、區域成網的油氣管網體系,推進中海化工集團東營石化—東營港輸油管道項目建設。2025年年底前,東營港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鐵路、水路、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方式比例達到70%以上。

(2)推動車船升級優化。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清潔能源車輛,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2023年年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任務,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貨車占比達到30%以上。加快車用LNG加氣站、內河船舶LNG加注站、充電樁、加氫站布局,在交通樞紐、批發市場、快遞轉運中心、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推進交通用能清潔化,持續推廣新能源等節能環保車輛,除應急救援車輛外,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車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20%左右。開展物流園區、建筑工地、港口、機場等重點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應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小清河復航水運優先應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動力船舶。

(3)構建高效集約的綠色流通體系。推進多式聯運提速行動和示范工程。以沿海港口、內河港口、空港、鐵路樞紐(站)等節點為依托,重點建設中心城區綜合物流園等多式聯運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以農村農產品市場為依托,建設農村貨運物流站點。開展集裝箱運輸、商品車滾裝運輸、全程冷鏈運輸、電商快遞班列等多式聯運。發展綠色交通,創建綠色港口。積極配合建設集裝箱海鐵聯運示范項目,不斷提高東營港海鐵聯運比例。加強商貿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綠色發展。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發展綠色倉儲,鼓勵和支持在物流園區、大型倉儲設施應用綠色建筑材料、節能技術與裝備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節能管理模式。完善倉儲配送體系,建設智能云倉,鼓勵生產企業商貿流通共享共用倉儲基礎設施。

5.推進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調整。

(1)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全面實施節水、減肥、控藥一體推進、綜合治理工程。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體系,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在牛莊鎮等農產品主產區大力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應用配方肥。大力推廣緩控釋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廣水肥一體化、機械深耕、種肥同播等施肥技術。加強農藥規范化生產與管理,嚴禁生產甲胺磷等國家禁止生產農藥,嚴禁經營和使用禁用農藥,嚴格控制使用劇毒高毒高風險農藥。引導農民選用高效低毒農藥和生物農藥,做好高毒農藥替代工作。主要農產品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推廣生態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植保無人機等先進施藥機械。大力扶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創建國家級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推進示范縣。2025年,單位耕地面積化肥施用量較2020年減少5%;在農業病蟲害發生平穩的情況下,化學農藥使用量較2020年減少10%。

(2)大力推廣應用有機肥。加快發展種養有機結合的生態循環農業,推廣畜禽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和秸稈粉碎還田、快速腐熟還田等技術模式。引導農民積造施用有機肥,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通過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委托協議處理、堆積發酵就地就近還田等方式,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推動種養循環,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機肥規模化生產能力,在用地、貸款、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有機肥企業。著力構建收集—轉化—應用三級網絡體系,提高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動河口區爭創國家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

(3)建設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技術,探索符合全市特色的綠色發展模式,推進農業發展綠色轉型,以縣區為單位爭創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促進農作物秸稈、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等主要農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支持東營區創建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縣。

(四)深化協同控制,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為主線,加快補齊O3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提升防治科學性、精準性和系統性,逐步破解大氣復合污染問題,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力爭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達標。

1.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1)推進大氣環境質量達標進程。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十四五空氣質量階段改善目標及空氣質量達標期限、各階段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并向社會公開。

(2)協同開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動城市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按照省下達空氣質量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求,開展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行動。統籌考慮PM2.5和O3污染特征,重點關注東營區和廣饒縣等重點區域,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夏季,以石化、化工等行業為主,加強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PM2.5和O3前體物排放監管;秋冬季,以移動源、燃煤源污染管控為主,強化不利擴散條件下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監管。開展PM2.5和O3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蹤研究,深化PM2.5和O3協同防控,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3)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提高空氣質量趨勢預測分析能力,重點加強O3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準確率。探索O3污染應急響應機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措施。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

2.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

(1)實施重點行業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進有色金屬、鑄造、鐵合金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確保各類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嚴格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燃煤機組、自備電站、鍋爐污染治理設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穩定運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控制煉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鑄造、鐵合金等行業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管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維修,減少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深化VOCs治理,在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25個提標改造項目,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全過程控制體系。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外,逐步取消煉油、石化、化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2025年年底前,煉化企業基本完成延遲焦化裝置密閉除焦改造。強化裝載廢氣收集治理。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推動涂裝類統籌規劃、分類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嚴格執行VOCs行業和產品標準。全面推進生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持續開展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

3.強化移動源和揚塵源污染防治。

(1)強化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加強新車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國家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加大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新生產、銷售及注冊登記環節監督檢查力度,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擴大移動源高排放控制區范圍,將城市規劃區、高新區、開發區、各類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劃定為高排放汽車禁行區。實施柴油貨車排放常態化執法檢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園區等區域開展尾氣排放日常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尾氣超標排放、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OBD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淘汰或更新升級老舊工程機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未監管現象,2022年年底前,在用機械以及新增國三機械全部安裝實時定位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鼓勵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使用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2021年年底前,摸清全市重點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采用政策引導、區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結合推動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報廢更新,將主城區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2022年年底前,將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擴大至市、縣區建成區及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駐地。采取自動監控和人工抽測模式,加大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達標監管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強化油品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全鏈條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取締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制售劣質和不達標油品等違法行為。2025年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3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堅持環保取證、公安處罰、交通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每月路檢不少于10次。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標準和油船油氣回收標準。強化船舶發動機升級或尾氣處理,港口、碼頭建設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提升在港船舶大氣排放在線監測能力和監測數據動態傳輸水平,加大東營港港口污染防治力度,推進岸電使用常態化。

(2)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加強各類施工工地、道路、工業企業料場堆場和港口碼頭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六項措施,道路、水務等線性工程應當進行分段施工。提高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率,擴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潔覆蓋范圍,實施道路分類保潔分級作業方式。規范渣土車運輸管理,渣土車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落實硬覆蓋與全密閉運輸要求。加強城市裸地、拆遷閑置地塊排查,嚴格落實硬化、綠化、苫蓋等治理措施,強化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密閉改造。

4.推動其他涉氣污染源治理。

(1)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氣氨規范化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氨排放標準。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源頭防控。積極爭取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控制試點。

(2)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履約管理,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開發替代技術與產品;繼續推動三氟甲烷(HFC-23)銷毀和轉化。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對惡臭投訴較多的重點企業和園區安裝電子鼻,研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摻燒垃圾、工業固廢,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整改或淘汰。

(五)堅持陸海統籌,打造系統治理示范區。以美麗海灣建設為統領,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系統謀劃陸岸海一體治理,持續深化陸域-陸海銜接區-海域污染防治,構建水清、岸綠、灘凈、灣美、島麗新格局,打造陸海統籌系統治理示范區。

1.深化陸岸海一體治理。

(1)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推進陸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環境共管共治,強化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灣長制,構建流域—河口(海灣)—近海系統保護和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強化東營市智慧環保平臺開發與應用,加強研判預警、攔污控污、協同處置、執法監管、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流域、近岸海域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入海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編制一河(湖庫)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

(2)堅持五水統籌、六水共治系統管理。堅持用生態的舉措治水興水,強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統籌,推動治污水、分雨水、納洪水、排澇水、用中水、節黃水六水共治。堅持四水四定,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管理。實施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2025年年底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405,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2.5%。強化全市雨水、海水、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處理和利用,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積極推動海水淡化利用,到2022年年底前,海水淡化產能規模超過8640噸/日。統籌建立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對黃河干支流、小清河等開展水生態環境評價,增加生態用水保障,促進水生態修復。持續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探索開展總氮總磷排放控制。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強化水源地風險防控。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環境治理改善,推動實現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

2.加強陸域水環境污染防治。

(1)優化實施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級控制斷面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要依法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水質指數,推動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依托排污許可證信息,探索建立水體—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建立流域精細化管理平臺。

(2)實施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和規范化監管。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精準溯源,建立排污口臺賬,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實施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臺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重要水體和不達標水體內的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強化監測與檢查。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務。

(3)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差別化流域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速推進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高耗水、高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嚴格執行小清河、海河、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加強特征污染物治理。以石化、橡膠輪胎、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清潔化和園區循環化改造。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排查整治管網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設施及自動監控運行不正常等問題。推進石油煉制、化工等工業園區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范。加快東營區化工產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積極爭取有毒有害以及難降解廢水治理試點。

(4)推進城鎮生活污染治理。開展城鎮排水管網排查、檢測、評估和系統化整治,實施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雨污合流管網清零。統籌考慮城區建設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科學布局城鎮污水處理廠,進一步提高處理能力,確保滿足本轄區生活污水處理需要。以廣利河、溢洪河、小清河流域為重點,全面推動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將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提升至準地表水Ⅳ類。鼓勵污水處理廠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對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進一步凈化。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綠化、農灌等用途的,應達到相應污水再生利用標準。推廣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5)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黃河流域為重點,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配合省級開展黃河流域總氮污染溯源分析與專項整治,完成黃河灘區、汛期超標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汛前沿河湖垃圾、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堆放點清理整治。實施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建設生態溝道、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

(6)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反彈的和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清單督促治理。嚴格落實黑臭水體河湖長制,加強整治后日常養護,防止返黑返臭。以強弱項、補短板為重點,完成縣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和評估工作,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情況。202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縣區及中心城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7)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深入推進各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2021年年底前,完成現有地下水型水源地和農村水源地保護區劃定;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鄉鎮級和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立標。南郊水庫、純化水庫、孤河水庫等重要水庫逐步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拓展自動監測指標和覆蓋范圍。加快完成南水北調、引黃干渠沿線和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健全水源地環境管理檔案。加強縣級及以上水源地和南水北調、引黃干渠的應急物資儲備,強化專業隊伍和應急設施建設,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和日常監管,動態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

3.加強陸海銜接區環境污染防治。

(1)加強重點海灣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重點海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落實省級海灣一灣一策污染治理指導意見,編制實施《渤海灣(東營部分)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萊州灣(東營部分)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強化陸海一體化生態環境監管,推動灣長制與河長制有效銜接,持續改善海灣生態環境質量。

(2)加強陸源入海污染控制。根據入海排污口名錄,分類實施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監測監管,明確排污責任主體和排污路徑,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建立一口一策管理檔案。對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實施整治和規范化改造,取締禁養區、紅線區內排污口。2021年年底前,印發實施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務,其中工業生產廢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設置合理、責任清晰、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入海河流監管,推動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深入推進入海河流消劣行動,以劣四類海水集中分布海域為重點,加強入海河流匯水范圍內氮磷排放控制。2025年年底前,市控及以上入海河流穩定達到水功能區劃水質目標要求,渤海灣、萊州灣入海河流斷面總氮濃度進一步降低。

(3)推進水產養殖污染綜合治理。落實全市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合理控制養殖種類和密度。嚴格管控養殖尾水排放,推進工廠化養殖和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尾水處理,推動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實施標準化養殖魚塘建設改造,推廣魚塘+濕地模式,削減入河入海污染。強化近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加快推進萊州灣、渤海灣海水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嚴格控制河流湖庫、近岸海域投餌網箱養殖,推動養殖尾水環保設施建設與清潔生產。開展淺海貝類生態底播增殖區、灘涂標準化對蝦池塘養殖區等生態養殖試點示范。推進貝殼、網衣等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整治專項行動,2025年年底前,規模以上水產養殖尾水實現達標排放。

(4)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優化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等項目審批管理。強化港口、船舶修造廠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提高處理能力,做好船、港、城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和銜接。推動船舶修造及拆解作業活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加快完善東營港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現有碼頭岸電設施改造。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監管信息系統,實現電子單證流轉,持續推進沿海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合監管。實施東營港區、廣利港區、廣北港區、廣饒港區4處港區船舶污染防治項目。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儲存、交岸接收的方式處置,400總噸以上內河船舶加裝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監控裝置。鼓勵節能環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儲存、處理設備等環保設施更新改造。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推行漁港港長制。分批分類開展廣利漁港、支脈河漁港、東營漁港、紅光漁港、小島河漁港和刁口漁港6處漁港碼頭環境綜合整治,實行漁船負面清單管理,2025年年底前,納入名錄管理的漁港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到100%。

4.加強海域環境污染防治。

(1)加強海域污染治理。加強圍填海、港口岸線開發等海岸(洋)工程建設項目常態化監管。實施塑料生產、消費、使用等源頭防控,加強入海河流、沿海城鎮、海水養殖密集區、港口、濱海旅游區等重點區域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處置。嚴格落實海上環衛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海域使用單位海域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實現岸灘堆積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和海底垃圾常態化防治。配合省級開展海洋微塑料監測。

(2)強化海洋風險防控。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2022年年底前,形成海洋環境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制定分區分類海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以沿海石化、危險化學品碼頭、海上船舶、重金屬和工業廢物(含危險廢物)等領域為重點,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存在風險隱患企業,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露等重大環境風險。重點強化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等高風險區域防控和監測預警。加強勝利油田和中海油鉆井平臺、各石化企業、東營港及船舶航運、輸油管線等溢油泄漏風險防控。提升海上、岸灘溢油清除能力,編制《東營市海上溢油能力建設規劃(2021—2025)》。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船舶與應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等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海洋赤潮等海洋生態災害應急監測與預警系統建設,實施跨區域海洋災害聯防聯控。開展海洋生態災害科普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強化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損害評估和整治修復。

(3)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監管。嚴格落實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規范生態保護紅線區內人為活動,依法拆除紅線內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圍填海項目;強化海洋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空間等保護監管。嚴格管控圍填海和岸線開發,實行自然岸線保有率制度和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行為,因地制宜采取退養還灘、退圍還海、拆除違法建筑物和設施等措施,確保自然岸線和原生灘涂濕地符合省下達指標。強化對海洋生態修復恢復區的評估和監管。定期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控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等違法行為。

5.推進美麗河湖(海灣)建設。

(1)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以重點河湖為統領,因地制宜,科學施策,逐步實現一河口一濕地的水環境治理格局,推動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在確保河湖防洪安全、維護河湖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合理建設親水便民設施,使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環境治理改善。積極推進張鎮河、廣利河美麗河湖創建,打造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優秀案例。

(2)推進美麗海灣創建。將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納入全域美麗建設總體布局,以海灣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灣區高質量發展。積極創建美麗海灣,2025年年底前,將黃河口灣區建成美麗海灣。鼓勵以美麗海灣為載體申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

(3)提升公眾親海環境品質。優化海岸帶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嚴控生產岸線,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線和生活岸線。開展砂質岸灘和親水岸線整治與修復,清退非法、不合理人工構筑物,恢復海灘自然風貌,因地制宜拓展親水岸灘岸線。開展實施凈灘凈海工程,加強濱海旅游度假區等親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強化岸灘和海面漂浮垃圾常態化監管,打造無廢海灘,2025年年底前,完成公眾親海區岸灘和海面漂浮垃圾整治。健全海上環衛制度,進一步落實海域使用單位海域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實現岸灘堆積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常態化防治。加強公眾親海區水質、赤潮和水母災害等監測預警,及時向公眾發布提醒信息,保障公眾親海人身安全。加強海洋民俗、漁家文化等海洋文明傳承,建設一批海洋文化景點、海洋文化產業,提升親海文化品質,打造環境優美、休閑游憩的綠色親海岸線。

(六)推進綜合防治,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1.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統防控。

(1)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其土地用途。開展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劃定試點,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居住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禁止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應當制定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強化有色金屬等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切實加強油氣田開采區環境管理,因地制宜管控油氣田污染土壤環境風險。積極爭取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研究基地試點工作。

(3)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嚴格執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制度。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鼓勵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加強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落實污染隱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組織實施。

2.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1)持續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嚴格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擇優選擇安全利用技術和農作物種植種類。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不得復墾為食用農產品耕地。2025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

(2)有序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落實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加強石化行業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以電鍍、石油煉制、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醫藥、專用化學品制造等行業企業為重點,探索邊生產邊管控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模式。針對風險管控地塊,通過跟蹤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強化后期管理。

3.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

(1)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統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要求,著力防范受污染河段側滲、垂直補給以及直接滲漏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繼續推進廣饒縣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地周邊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對地表水的環境風險管控。

(2)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開展廣饒縣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加強對地下水型飲用水日常監管,推進落實屬地管理,縣級飲水安全狀況信息依法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非地質背景原因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或地下水質量為V類的,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改善方案。

(3)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持續推進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及環境風險評估。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公布的7家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場等其他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4)強化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根據化工類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等結果,編制一區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禁止超采區內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存在海水入侵、鹽堿化等問題的區域,嚴格控制地下水取用水量。完善報廢礦井、鉆井等清單,持續推進封井回填工作。油氣開采油泥堆放場等廢物收集、貯存、處理處置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防滲措施。

4.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改善。

(1)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為重點,開展新一輪農村環境整治,2025年年底前,新增完成397個行政村整治任務。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健全收運處置體系,強化垃圾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實現村莊公共空間及庭院房屋、村莊周邊干凈整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開展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活動。

(2)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黃河等沿線縣域村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村莊、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村莊等為重點,因地制宜選取污水處理或資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周邊農村延伸。鞏固提升農村廁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強化設施運行維護。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行管護機制。2025年年底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下達任務。

(3)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根據黑臭水體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氣候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因河因塘分區分類施策,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現有11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實現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使農村黑臭水體得到有效治理和長效管護。將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納入清單管理。

(4)強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科學測算評估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推動種養結合和糞污綜合利用,推廣種養廢棄物再利用循環模式。2025年年底前,規模畜禽養殖場全部配套糞污處理設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5)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強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市級督導、縣區組織、鄉鎮落實、村居參與的禁燒工作網絡。全面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探索整縣推進農作物秸稈、農田殘膜、畜禽糞污、農村垃圾等廢棄物全量資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健全完善棚膜、地膜、反光膜等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

(七)強化風險防控,嚴守生態環境底線。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防控底線思維,完善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核與輻射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控,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環境應急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健康。

1.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

(1)加強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以涉危險廢物、重金屬企業和化工園區以及南水北調、黃河、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及時更新重點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基礎數據庫。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積極推進城區原油庫等油田設施改造搬遷,防范化解城市重大環境安全隱患。

(2)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風險源、風險源聚集區河流下游臨近斷面和跨境、入海河流斷面組成的環境風險預警監測網絡,開展分級定期監測,嚴格落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水環境風險隱患。配合省級建設水源地水質在線生物預警系統和黃河流域水環境風險預警平臺。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恢復。強化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健全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嚴格設定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對新開發化工工藝進行安全性審查。加強園區安全專項整治,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完善園區環境安全預警體系,重點開展特征污染物和異味在線監測、溯源及評價管理工作。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監控,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推進東營市環境監管一體化項目建設。

(3)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同的環境應急責任原則,以化工園區、石化企業等為重點,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2022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推動流域上下游突發水環境事件專項預案編制工作。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實戰能力。完成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4)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推進健康東營建設,持續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按照省級要求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數據庫建設、生態環境健康風險分布地圖繪制等工作。借鑒學習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經驗,探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與健康調查評估。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

2.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控制。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重點行業整治提升,結合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加快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重點推進高污染企業關、停、并、轉,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鼓勵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開展內部綜合利用處置,有效減少源頭固體廢物產生量。將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列入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督促企業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

(2)實施工業綠色生產。積極推進工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高質量發展,逐步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強度,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創建。突出資源節約和環保安全,推動傳統行業綠色化改造,扶持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3)優化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以化工園區、化工企業等為重點開展拉網式、起底式調查,全面摸清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以及環境管理現狀。深化一企一檔管理制度,建立重點危險廢物監管源清單,推行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一張網,提升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整治危險廢物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和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聚焦補齊處置缺口,統籌、規范、合理提升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能力,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要總體平衡。推進企業、園區不斷提升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能力和水平。

(4)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加強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轉移、處置全鏈條信息化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力度,強化生態環境聯勤聯動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和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

3.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

(1)持續推進重點區域重金屬減排。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重有色金屬冶煉等涉重金屬行業排查整治,確保重金屬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2)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加強設置電鍍車間企業廢水收集處理,推進電鍍企業入園。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實現涉鉈企業數量清、分布清、問題清、治理好。

4.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1)提升固體廢物處理能力。堅持綠色消費,引領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促進秸稈、畜禽糞污等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完善廢塑料、廢鋼鐵、廢輪胎等廢舊物資回收體系。推行廢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生產企業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聯網+回收應用平臺,鼓勵企業創新綜合利用技術,不斷提升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水平。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強化制度體系、技術體系、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支撐保障作用。規范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提升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將快遞包裝綠色治理納入城市垃圾分類治理體系,推進大型電商和寄遞企業包裝物回收循環利用共享。2025年年底前,形成貫穿快遞包裝生產、使用、回收、處置全鏈條治理長效機制。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不放松。

(2)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推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升級改造,提升焚燒處置能力。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統籌城鄉醫療廢物處置,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覆蓋農村地區,實現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全面覆蓋。建立健全全市醫療廢物監管信息系統,覆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推進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以及其他協同處置設施等資源,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優化提升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能力。

(3)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逐步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保持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率100%。2022年年底前,東營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縣區城市建成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2025年年底前,全市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4)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積極減少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加強快遞塑料包裝管控。持續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和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違法行為。開展黃河沿線、近岸海域岸線、灘地等重點區域塑料垃圾常態化清理。推進實施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5.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1)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落實各級政府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責任,提高核與輻射應急、安全管理、環境監測等能力,保障核技術利用安全。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參加核與輻射防護安全監督員輪訓和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考核。落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持續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監管。督促做好通信基站輻射環境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2)加強核與輻射安全風險防范。嚴格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加強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強化Ⅱ類移動放射源運輸、使用監督檢查,做好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實時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督促相關企業做好輻射防護、放射性監測等工作。深入開展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術利用單位隱患排查。開展風險指引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檢查,提高現場監督監管能力,實現所有涉源單位從嚴監管全覆蓋。

(3)完善核與輻射應急響應體系。修訂各級輻射應急預案和配套執行程序,按照省級要求,完善市、縣、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核與輻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輻射應急物資的統一監管。提升各級輻射應急監測儀器裝備水平。強化區域性、專業性、模塊式應急演練,提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實戰化水平。

6.抓好新污染物治理。

(1)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配合省級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調查和黃河入海口新污染物調查研究。推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加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遷移機制等基礎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理制度,推動部門間信息數據共享、聯合檢查。

(2)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新污染物治理內容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綜合執法檢查,對企事業單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督促其完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限值要求。嚴格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輪胎、生物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3)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認真履行保護臭氧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危險廢物等國際環境公約。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使用和進出口;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禁止生產和進出口《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產品目錄所列含汞產品,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含汞血壓計。支持無汞催化劑工藝研究與開發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八)強化體系建設,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生態環境領域和經濟社會一體發展,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綠色消費帶動綠色發展,以綠色生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民動員、人人參與,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風尚。

1.完善環境治理制度機制。

(1)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長效機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夯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應急等部門并聯工作機制,圍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聯合執法,認真落實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2)嚴格落實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強化固定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鞏固提高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填報質量。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體系,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依托排污許可證實施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和監管,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落實環境治理信用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健全政務失信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將企業在環境影響評價、自行監測、危險廢物處置、環境治理及設施運營、清潔生產審核、污染場地風險調查評估等領域違法違規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山東東營)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落實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3)完善綠色發展環境政策。加強源頭預防,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綜合性規劃以及重點行業專項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落實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嚴格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探索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經濟社會影響分析。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項目落地機制,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為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項目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

(4)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與服務投資、建設、運行。規范市場秩序,減少惡意競爭,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推動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推行環保管家和環境顧問等服務模式。按照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工作要求,有序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探索建立可持續的市場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扎實推進排污權交易制度試點。嚴格落實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和差別化電價機制。對于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落實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要求。

(5)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與行業監管部門協同執法,形成邊界清晰的生態保護統一監管體系。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開展排污許可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加快補齊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環境、生態監管、農業農村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提升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執法能力。創新執法方式,加強遙感衛星、紅外、無人機、無人船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積極推進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納入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加強環境執法力量,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實行局隊合一。

(6)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配合省監測網建設要求,逐步完善涵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溫室氣體、噪聲、輻射等全部要素的各級環境監測網,著力提升PM2.5和O3協同監測與預警、重點流域水生態調查監測和海洋環境監測水平,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規范完善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建立健全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監測體系。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控設施應裝盡裝,對小微企業實施治污設施電量監控,嚴格執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和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污染源監督監測工作,加強相關部門單位聯合行動,提升測管融合協同效能。規范排污單位和工業園區污染源自行監測,完善應急預警監測響應。配合省級建設黃河口海洋大氣監測站和海洋生態環境綜合保障基地。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水平,加強數據共享開放。

(7)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生態環保產業項目為抓手,強化綠色技術產學研協同攻關,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支持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研發重大項目和示范工程。強化數據挖掘,加強基于大數據的關聯分析和融合應用,提升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和污染溯源能力。

2.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1)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在市、縣區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班開設生態文明教育課程。推動各類職業培訓學校、職業培訓班積極開展生態文明教育。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試、網上答題等為載體,加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排污許可等培訓力度,提高環境管理和排污企業相關人員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加大生態環境宣傳產品制作和傳播力度,結合東營特色打造生態文化品牌,研發推廣生態環境文化產品。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題材文學、影視、詞曲創作等支持力度。開發體現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的網絡文學、動漫、有聲讀物、游戲、短視頻等,制作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廣告。利用世界環境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宣傳生態文化。

(2)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組織開展各類環保實踐活動,積極踐行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積極踐行光盤行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等陋習。鼓勵賓館、飯店、景區推出綠色旅游、綠色消費措施,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機關、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場所全面推廣使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制定相關規劃時,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合理劃定防噪聲距離,明確噪聲防治要求。嚴格夜間施工審批并向社會公開,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強化夜間施工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強對文化娛樂、商業經營中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場所文明公約、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創建寧靜社區等寧靜休息空間。

(3)開展生態環保全民行動。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購綠色產品比例達到30%,打造一批節約型機關。企業要從源頭防治污染,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排污企業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制定措施,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廣泛發展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隊伍。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鼓勵公益慈善基金會助推生態環保公益事業發展。鼓勵通過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公眾監督與參與,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完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鏈條閉環工作機制。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典型,鼓勵新聞媒體設立曝光臺或專欄,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和跟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領域,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東營重要指示要求,扎實推進上級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二)完善推進協調機制。各縣區、市屬開發區、黃三角農高區要把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方案計劃,強化部門協作和業務指導,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各部門、單位編制相關規劃時,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科學編制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或行動方案,分解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提升縣區、鄉鎮(街道)等基層生態環境隊伍能力,大力倡樹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掛職鍛煉、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生態環境隊伍業務本領。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拓寬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等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提升基層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監管執法等能力建設、環境應急體系建設、PM2.5和O3協同治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美麗河湖、美麗海灣、清潔生產、科技創新、清潔取暖、黑臭水體治理等重點任務落實。

(四)加強宣傳示范引導。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成效、實踐經驗宣傳與交流。做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美麗山東建設等典型示范宣傳,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挖掘一批先進人物和集體優秀事跡,做好典型報道。

(五)建立調度評估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本規劃要求,積極推進任務落實,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按程序及時報告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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